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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江新區直管區各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關于進一步落實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三同步”有關要求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切實加強社會組織監管力度,提升社會組織公信力,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將對新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社會組織)開展2021年度檢查?,F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年檢材料、報送方式及時間
(一)年檢對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贛江新區行政審批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年檢材料(附件請從新區官網上下載閱讀填寫,地址:http://www.gili-lombok.com/)
1、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審計)(PDF掃描件);
2、《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報告書》(附件1)或《社會團體年檢報告書》(附件2)(紙質版一式兩份);
3、社會團體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3-1)、民辦非企業單位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3-2);
4、行業協會、商會規范收費情況自查報告(附件4,行業協會、商會填寫);
5、登記證書副本正反兩面,已經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還應當提交執業許可證副本(PDF掃描件);
6、其他需報送的有關材料;
7、上年度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上年度年檢結論為合格但已指出問題的社會組織需要進行整改,提交整改報告。
(三)報送方式及時間
請各社會組織將上述材料電子版(或PDF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1819738292@qq.com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將年檢報告書一式兩份、審計報告原件報送至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民政組加蓋年檢結論印章。
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年檢、不接受年檢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組織處罰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年檢內容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執行有關政策情況;
2、登記事項變更及依法履行登記手續情況;
3、按章程開展業務活動情況;
4、財務狀況、資金來源以及使用情況等;
5、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情況;
6、辦事機構和分支(代表)機構設置情況;
7、黨建工作開展情況;
8、其他需要檢查的有關情況。
三、年檢結論判斷依據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未開展黨建相關工作的;
2、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
3、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無特殊情況,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5、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6、2021年度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7、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
9、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0、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1、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
12、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3、年度工作報告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4、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6、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17、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輕微的,確定為“年檢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4、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5、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7、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8、設立分支機構的;
9、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0、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3、未開展黨建相關工作的;
14、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社會組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果發現社會組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組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理。
四、年度檢查結論公布和年檢蓋章
社會組織年檢擬定結論將在贛江新區官方網站(http://www.gjxq,gov.cn/)“通知公告”中公示,請各社會組織及時關注。
社會組織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鑒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處理。
五、年檢辦理地址和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民政組,江西贛江新區儒樂湖大街399號贛江新區管委會7號樓105室。
業務咨詢:0791-87378747
年檢報告書發送郵箱:1819738292@qq.com
附件:1.贛江新區民非年檢報告書
2.贛江新區社團年檢報告書
3-1.社會團體基本情況表
3-2.民辦非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
4.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報告
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